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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乳腺癌还能生育孩子吗?生育后还能哺乳吗?

发布时间:2023-08-03 作者: 何留生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480

乳腺癌是全球第一大癌种,中国乳腺癌发病和死亡全球居首。中国女性乳腺癌发病年龄低,尤其是近年来趋向低龄化。随着二孩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后,很多年轻乳腺癌患者面临是否生育二胎、三胎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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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本就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肿瘤造成的心理创伤和身体毁损导致的自卑同时,还会担心自己不能生育。治疗对生育的影响有多大?生育对生存的影响有多大?会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吗?面对治疗、生育、生存方面的问题该如何抉择?

乳腺癌的综合治疗对月经状态和生育能力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影响最直接、最显著的是化疗。如果患者是40岁以下的女性,那意味着有超过20%的机会因为化疗导致卵巢功能衰竭,而卵巢功能衰竭的女性将会失去生育能力,40岁以上的女性因为化疗导致卵巢功能衰竭的概率更大。

但是即使正常的女性,没有患病,没有治疗的经历,仍然有超过20%的机会不能自然受孕。当然临床上也有一些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育能力。关于生育能力、生育保护,可以咨询生殖医学科的专家。

乳腺癌化疗中最常用的药物是抗肿瘤抗生素蒽环类和抗肿瘤植物药紫杉醇类,其次还有烷化剂环磷酰胺,抗代谢嘧啶类包括5-FU、吉西他滨、卡培他滨等,金属络合物铂类等。环磷酰胺对卵巢的损害是显著的。蒽环类和紫杉类对卵巢的损害是较轻的,特别是紫杉类。但是在临床中,医生们很少因为为了生育能力保护,而考虑更改标准的化疗方案。

美国ASCO关于保留癌症患者生育能力的临床建议:胚胎低温冻存——目前是国际、国内比较认可的办法,疗效可靠,安全性高。卵母细胞低温冻存—对于未婚的女性,这是可行的选择,不确定性大,成功率低。卵巢组织低温冻存——侵入性操作,癌细胞种植,效果有限,仍处于试验阶段。卵巢功能保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LHRH)类似物的应用——目前在广泛应用中,效果在不断的研究中。

目前尚没有妊娠对乳腺癌生存率影响的前瞻性研究。美国有8项回顾性研究分析都提示乳腺癌患者治疗后妊娠者复发率和死亡率更低。确诊2年之后妊娠,这种预后改善的效应更强。可能的原因是高剂量的雌、孕激素水平带来有益的生物学效应。所以,不用担心怀孕会增加乳腺癌复发的概率。

但是,怀孕可能会中断正在进行的乳腺癌治疗。对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过程是漫长的,至少需要5年甚至10年。例如,对于一个31岁的女性,如果完成5-10年的治疗,她已经36-41岁,她会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如果等到完成治疗,我已经太老了,我是不是还能怀上?高龄生产是不是很危险?我是否可以暂时中止治疗,先行怀孕、生产,还是一定坚持先完成治疗?暂时中止治疗对生存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影响有多大?我们并无这方面的数据,我们需要如实告诉患者这一点,最终由患者做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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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荐乳腺癌患者至少等到治疗后2年再考虑怀孕。美国推荐服用他莫昔芬治疗的患者完成5年的治疗,这段时间禁忌妊娠。中国抗癌协会2022版最新指南推荐: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生育会影响乳腺癌患者的预后,但在选择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时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疾病复发的风险和治疗对后代的影响,与患者也要充分的沟通。以下情况可考虑生育:

1. 乳腺原位癌患者手术和放疗结束后。

2. 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术后2-5年后。

3. 需要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停止内分泌治疗(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他莫昔芬等),直至生育后哺乳结束,再继续完成既定内分泌治疗。

在全身治疗前应当考虑生育功能保留的手段实施,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手段包括:胚胎冻存、冻卵、低温保存卵巢组织。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药物用于化疗期间卵巢功能保护的治疗尚需待大规模临床研究证实。

总之,早期乳腺癌患者在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可生育,但对于患病期间,或无法根治的患者建议避免生育。因为妊娠伴随的雌激素升高,是复发的高危因素。乳腺癌患者身体大部分营养供给肿瘤生长,无法给胎儿提供充足的营养,同时也给母体造成损伤,更加消瘦。并且在治疗期间,放化疗会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存在胎儿畸形的可能。另外,哺乳对乳腺癌患者是一个保护因素。对于一侧乳房切除的病人,正常侧可以正常哺乳。对于保乳的病人,患侧也同样可以哺乳,但是存在泌乳量小等问题。